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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对方拖欠您材料款,没有约定支付期间的,您可以随时要求对方支付。若一直拖欠,您与对方协商无果,也可以考虑及时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货款,准备起诉状、企业(身份)信息、合同、供货单、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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