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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在公司口头告知调岗降薪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明确提出不同意,并且调岗降薪也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以上,那您就很被动,有可能导致仲裁不被支持。如果掌握了公司违法降薪调岗的证据之后,可以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并及时去劳动仲裁委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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