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安家费是一项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来安置安抚特定对象的费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安家费是需要退还的,但如果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发放安家费时候没有附加条件,则发放后不应当要求返还,这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法院不应支持返还的请求。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用人单位让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签订后用人单位支付60%的安家费,5年后如果达到考核要求支付剩下的40%。但如果在合同期也就是5年内离职,职工必须退回之前得到的所有的安家费,而不是按比例退还,我想问一下像这种合同符不符合劳动法。此外,本人在两年半内完成了合同内的考核要求,两年半后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依然要求我返还之前支付的60%的安家费,我想问一下这样合不合法,有没有必要进行劳动仲裁?
您好!安家费是一项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来安置安抚特定对象的费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安家费是需要退还的,但如果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发放安家费时候没有附加条件,则发放后不应当要求返还,这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法院不应支持返还的请求。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