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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工资未发的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后仍未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结果仍未能满足您的要求,您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采取行动时,请确保您已经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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