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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法》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有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无论您工作多长时间,您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按照您们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实习期间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打12333或12345)或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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