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鉴于此,您应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企业赔付:(1)12个月的未签合同工资补偿;(2)3个月的经济补偿。当然您要留好在该企业工作过三年的证据,还有您过去12个月工资证明。
我是一名会计在这个企业工作3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被企业辞退,请问我有哪些合理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鉴于此,您应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企业赔付:(1)12个月的未签合同工资补偿;(2)3个月的经济补偿。当然您要留好在该企业工作过三年的证据,还有您过去12个月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