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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主张2N的经济赔偿金,N是您的工作年限。一年是一个月的标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举证用人单位解除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解除通知书、口头辞退录音录像等)、解除前的工资流水、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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