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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您属于公司员工,您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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