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法律程序走完,该起诉起诉,该申请执行执行,这个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的总公司为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2019年通过招标发到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货物,当年4月份开具发票后申请对方付款,一直到2021年未支付。2021年通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同意分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至今没有期限。希望政府给我们民营企业一个说法
建议把法律程序走完,该起诉起诉,该申请执行执行,这个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的总公司为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