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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成年人可以改姓的。公民享有姓名权,但作为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有正当充分的理由,经审批后方能更改。成年人改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2、是理由要充分;3、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一个公民一生只能更改姓名一次。公民年满16周岁以后,改名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此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予以备查。成年人更改姓名的程序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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