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竞业限制方面的问题。一般以后期的竞业禁止协议为准,关于是否有效,则需要根据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建议您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直接拨打进行咨询。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本人2018年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一个纸质版劳动合同,包含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其中规定了若干家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有具体公司名单,后面的竞业协议都有具体公司名单),后期公司于2022年已改签电子版合同为由在未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在竞业协议中私自加上了许多公司(许多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与我们公司根本没有牵扯),目前我想要离职,公司要求我签订竞业补充协议,此协议中规定的竞争公司与第二次签订的又不一样,且在此协议中有条款备注: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人意向就职单位在2022年签订的竞业协议中,不在补充协议中(意向单位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关系,不属于同一行业)。现咨询:1.2022年签订的竞业协议是否有效力,是否有扩大竞业范围的协议;2.目前以哪一份竞业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上的条款“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是不是以为着可以以补充协议里的竞业单位为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竞业限制方面的问题。一般以后期的竞业禁止协议为准,关于是否有效,则需要根据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建议您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直接拨打进行咨询。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