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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资清偿责任,建议劳动者收集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合同书,工资欠条,与工地负责人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工友证人证言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责令有关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单位的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有劳动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为您指派免费律师帮助您诉讼维权拿回您应得的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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