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要件,大女儿虽然将房屋卖给了老人,但是房屋所有人并未相应变更为老人,大女儿仍然是法律上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自由处分房屋,老人虽然写了字据,但是在房屋未过户的情况下属于无权处分,最好的办法是将房屋过户至老人名下,将来再作为遗产分割。
老人有两个女儿,都已结婚,大女儿想买换新房子,想把旧房子卖个老人,老人把房款全额给了大女儿,但旧房子并未过户给老人,还在大女儿名下,并手写了字据约定老人百年后这套旧房子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这个字据是否有法律效益,怎样才能确保小女儿能够分得这套旧房子,不会被大女儿占为己有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要件,大女儿虽然将房屋卖给了老人,但是房屋所有人并未相应变更为老人,大女儿仍然是法律上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自由处分房屋,老人虽然写了字据,但是在房屋未过户的情况下属于无权处分,最好的办法是将房屋过户至老人名下,将来再作为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