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建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另用人单位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有仲裁时效,需要在入职一年后的一年内主张。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