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持处罚决定书和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到当地民政部门变更信息。
2008年我第一次办理了身份证。
2011年某外省人用我的户口本办理了另一个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相同,相片不同,2021年过期)。
2013年我更新身份证时发现被冒用,派出所为我更正了身份信息,录入了指纹,并办理了新身份证。
2019年那个外省人又在外省用未过期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上面也不是我的相片,但姓名和身份证号都相同)。
2020年我第三次更新了身份证。
我现在才知道已“被结婚”,请问我该如何撤销民政系统里的“结婚证”,恢复我的“未婚”信息?
冒用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持处罚决定书和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到当地民政部门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