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和学校之间的约定,你在五年劳动合同期未满之前离职的需要补缴电脑余款,相当于你只支付了1500元的电脑款却取得了价值4480元的电脑,学校承担余款的条件是你必须提供五年的劳动。你未离职,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学校当然不能停发工资,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本人2019年9.1与私立H校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购买电脑合同,大致内容为,先扣除1500元,五年后电脑归个人所有,不满五年离职的需要补齐电脑余款。县政府扶持H校在本县的发展,鼓励考取H校聘任制并将个人关系落到县实验小学。本人与2019.12月考取聘任制关系落在一实小,用人单位仍是H 校。去年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公里关系不准在私立任教。市里要求在H校的200余名老师分三批陆续回到公立学校,故2023.7.13本人与其他50余名被口头通知7.14统一办理离职手续。(因关系本身就在一实小所以不存在人事调动)但是在办理过程中被要求补偿2980元的电脑费用。本人认为这是非个人意愿不该缴纳,故没有提交离职审批表,但是H校的工资和绩效自动就发到2023.7.14。 行政9.3微信通知 9.6之前办理离职,本人依旧没去办理。 问题:1. 本人是否该缴纳电脑费用? 2. 本人没有办理离职,H校工资发...
根据你和学校之间的约定,你在五年劳动合同期未满之前离职的需要补缴电脑余款,相当于你只支付了1500元的电脑款却取得了价值4480元的电脑,学校承担余款的条件是你必须提供五年的劳动。你未离职,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学校当然不能停发工资,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